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初中部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办校)升学办法,自2024年起,符合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2024年6月12日起,因新取得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
(2)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江边村、浦下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但2030年6月起小升初招生,在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江边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在福州市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浦下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
二、招生程序
(1)户籍在仓山区江边村、浦下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的,待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和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召开毕业班家长会时,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福州市五区初招回新办校升学志愿表》,由我校和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认定。不在以上两所学校就读的,按招生程序第2点的要求进行认定审批。
(2)符合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6月14日-18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和《福州市五区初招回新办校升学志愿表》等相关材料到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因校区目前暂未正式启用,认定地点为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为仓山区仓前街道万春巷19号)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三、补充事项
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条件的,家长应于6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472049
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30(工作日)
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
2024年6月13日